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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情形 可主張損害賠償?

來源:網絡作者:未知時間:2015-08-04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破裂的,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潘女士可在起訴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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