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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的內容要件》

來源:網絡作者:未知時間:2015-09-04

2015新發布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原告應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那么應該如何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或借條等憑證更保障?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1、合同或借條內容要規范、全面、簡明。

  一個完整的借貸合同或借條一般應當載明借貸雙方的姓名、借款的幣種、數額、利率、用途、期限、違約責任、落款時間及簽名等,有擔保的應注明保證方式及擔保人親筆簽名或蓋印。

  2、準確使用“借條”、“欠條”和“收條”。

  合同或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并應盡可能載明出借人名稱。

  3、署名要借款人面簽。

  借款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涉及職務行為的,應由經辦人注明其身份,以表明其為個人借款抑或代表企業借款,并明確其償還責任。

  4、若借款人夫妻共同借款的,應要求兩人共同簽署借款合同或借條。

  關于民間借貸的知識拓展

  民間借貸什么時候生效?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有以下五種情況的,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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