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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作者:未知時間:2023-01-11
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續簽,出租人如果對承租人繼續承租沒有表示異議,該合同繼續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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