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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作者:未知時間:2023-01-16
1.雙方當事人離婚后,就上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處置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該財產的劃分協議或判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手續。
3.復婚后,上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合法有效的財產處置,仍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即便雙方復婚后,上次劃歸哪一方所有的財產,仍然屬于其個人婚前財產。不因復婚后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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