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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和誹謗有什么區別?

來源:互聯網作者: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時間:2024-12-27

劉睿

    侮辱和誹謗在生活中,算是一種見怪不怪的行為了,尤其網上更甚。當這兩者行為上升到犯罪的高度,就變成了自訴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不需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介入指控。

  有的受害人分不清自己是被侮辱了還是被誹謗了,侮辱罪,不僅有言語辱罵,還要有肢體沖突,例如當街罵別人是畜生,罵別人豬狗不如等等。在實踐中,發別人裸照,依法直接定侮辱罪。誹謗罪是采取的是平和的手段,就是捏造虛假的事實,通過具體的語言表達,讓受害者的社會評價降低,例如說人家賣過淫,坐過牢,吸過毒等等。

   有的人以為,認為我罵個人,我說他兩句怎么就犯罪了呢?不過是造他幾句黃瑤,P他幾張照片而已。律師告訴你,如果以上種種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同一條誹謗信息被點擊或者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了500次以上,導致被害者或者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行為,那你就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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