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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后財產的追訴期是多久?

來源:互聯網作者:南京離婚律師時間:2025-02-11

訴訟離婚后財產的追訴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一般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所以,通常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追訴期為三年。

2. 一方隱藏、轉移等行為: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次日起三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 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對于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的訴訟時效一般也為三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4. 特殊情況: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5. 不受追訴期限制:如果是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請求分割,沒有追訴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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